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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试点11家企业可灵活发外债 官员:严防投资冲动

时间:2017-02-19 18:30:39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李海霞)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利用境外资金发行外债,来降低融资成本。继2016年运行一年后,国家发改委2月14日发布消息称,近期已确定了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国有银行,中国人寿、中国华融、中国信达等3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华为公司共11家企业作为2017年度外债规模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企业。

2015年9月14日,发改委下发《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取消了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改革创新了外债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通过企业发行外债的备案登记和信息报送,在宏观上实现对借用外债规模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述《通知》,外债一般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此次2017年首批试点11家企业在年度外债规模内可灵活把握发债时机,自主选择发债时间和发债批次,境内外统筹使用外债资金,降低借款成本,提高发债效果。

据统计,2016年,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21家企业获准成为2016年度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企业。2016年1月,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人寿完成12亿美元高级债券的发行,这是首只由境内主体直接到境外发行的美元债券,也是中国保险公司首度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高级债券。

对于企业发行外债为何由额度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度,发改委回应称是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鼓励资信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行外债,募集资金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在境内外使用,优先用于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投资。

据悉,境内企业海外发债主要有两个用途:一个是海外运营资本需要,另外一个是再融资的需求。

摩根大通债务资本市场部中国区主管谢桐曾表示,中国企业正在不断加大在海外市场的投入,在海外市场直接进行融资能够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所以对于有海外业务的企业而言,这是一个非常合理的选择。

有专家认为,金融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等战略的积极性较高,在拓宽境外投融资渠道上存在一定诉求。在资金用途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这一试点的开展,给了相关企业更大的自主性,有助于提高企业境外发债的效果,降低融资成本。

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境内企业发行的美元债高达1271.4亿美元,创下自2007年以来的第二高点,仅次于2014年1400.6亿美元的高峰,同比增长20%。

上海国资委副主任胡宏伟却指出,当前国有企业应关注境外投资中存在的“三高”和“三低”问题,一方面企业对境外并购“热情高、眼光高、投入高”,但另一方面在“专业能力、前期准备、后期管理”上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企业集团应重视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防投资冲动,深入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合理控制杠杆水平,将境外资金纳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范围;三是严控各类风险,切实保障投资回报。企业在境外发债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胡宏伟建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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