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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上。
2、根据123号令实施期过渡政策:2013年1月1日起,初次申领或者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并在副证上签注实习期相关规定的提示内容。
3、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按照不溯及既往原则,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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