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头条 > 正文

非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裸车”被罚款7.4万元

时间:2023-09-08 14:52:59     来源:大洋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洋网讯 为从源头上治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近期,广州荔湾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荔拳”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拼装、加装、改装行为。近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行动中发现的情况,对某车行销售非法改装、不配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该车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50元及罚款74000元的处罚,这也是今年以来广州市查处的首宗电动自行车非法销售“裸车”案。

商家可别轻视不配蓄电池的“裸车”销售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电动自行车(1119)为强制性认证目录类产品。商家销售不配置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的规定,也就是说,已经构成了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行为。

如果商家为降低成本吸引消费者,用较为便宜的非原厂家电池代替原厂家配套的电池,那么不合规格的电池很容易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从而引发车辆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火灾事故的几率也相对增大。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要检查电池是否与证书一致,避免因电池不适配而引发事故。

截至目前,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862人次,检查生产、销售企业1882家次,立案调查27宗,行政处罚17宗,没收非法电动自行车28辆,罚没款18.8万元。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吴多 通讯员荔宣)

标签: